2024-2025年东莞市公安局平面宣传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07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东莞市公安局平面宣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3(2024-2025年东莞市公安局平面宣传项目(包组三)):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按照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复核报告中的复核结论推荐的排名顺序确认包组一、包组二中标供应商。包组三由于广州华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诸葛文化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燎原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天使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四家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导致无中标候选人可供确认为中标人,本包组作终止处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3(2024-2025年东莞市公安局平面宣传项目(包组三))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按照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复核报告中的复核结论推荐的排名顺序确认包组一、包组二中标供应商。包组三由于广州华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诸葛文化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燎原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天使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四家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导致无中标候选人可供确认为中标人,本包组作终止处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3(2024-2025年东莞市公安局平面宣传项目(包组三))代理服务费金额:1.660000(万元),更正为:0.0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3(2024-2025年东莞市公安局平面宣传项目(包组三))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莞城段3号

联系方式:0769-22333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自立

电  话:0769-23663761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9日